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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房企逃稅500萬被查 專案組半夜“堵”負責人

2016-3-31 16:34| 發(fā)布者: 解剛| 查看: 613| 評論: 0|來自: 新文化報

  經過多方調查取證,近日,吉林市一家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被勒令補繳各項稅費、加收滯納金及罰款總計674.6萬元。至此,這一歷時半年、由吉林市地稅局負責調查的逃避繳納稅款案獲最終確認。目前,此案已經進入檢察機關公訴環(huán)節(jié)。

  有人舉報:房地產公司逃稅

  20156月,吉林市地稅局接到舉報:一家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在開發(fā)一小區(qū)項目時,有取得銷售收入不入賬、不申報繳納稅款等違法行為。

  接到舉報后,吉林市地稅局于當日立案,并組成專案組,制定查處方案,對案件查辦工作進行了周密部署。

  經初步審查:這家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2510日,注冊資金303萬元,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由三名自然人合伙專為開發(fā)吉林市一小區(qū)項目而成立,合伙人為馮某、趙某、姜某三人,負責人馮某。

  在辦案過程中,專案組主要采取了外圍調查、實地盤查、詢問取證、聯合辦案等多種方式,力求證據全面詳實確鑿,定性準確。

  為取得開發(fā)項目完整資料,專案組對有關部門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全方位調查取證。

  外圍調查結束后,案件進入實質性的查賬階段。但該企業(yè)表示,由于會計核算軟件加密設備因故損毀,此后未繼續(xù)記賬,也沒有打印紙質賬簿,僅存有記賬憑證等部分資料。

  鑒于這種情況,專案組決定根據該企業(yè)提供的憑證,制作相應年度的科目匯總表,還原企業(yè)經濟活動的本來面目。通過項目憑證資料與綜合征管系統(tǒng)數據比對,確認馮某、趙某、姜某等三人開發(fā)房地產項目的基本事實。

  發(fā)現疑點:銷售數據不符

  通過調查,專案組了解到該項目占地1.8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68萬平方米,于20126月開始建設,20136月竣工決算,共計開發(fā)6棟住宅樓,其中包括245戶住宅、89個車庫和20個臨街商鋪。截至20147月,此項目已全部銷售,但在其收入中僅有11個商鋪的銷售數據。

  根據這一疑點,專案組決定立即將檢查轉入實地調查,并繪制出6棟住宅樓、臨街商鋪和小區(qū)內所有車庫的平面圖,逐戶調查登記業(yè)主購房情況。

  經過連續(xù)十幾天的奮戰(zhàn),專案組準確掌握了該小區(qū)詳細的銷售情況,隱藏在賬簿背后的收入也隨之浮出了水面。

  調查統(tǒng)計結果顯示,該公司以房抵貸和向合伙人分配房產兩項行為計稅收入共計745萬元,未申報納稅。

  艱難求證:半夜“堵”負責人

  通過對舉報信內容的深入分析,專案組認為,雖然該舉報人對財務、稅收知識知之甚少,但該舉報提供了大量的當事人和知情人的相關信息。因此,在外圍基本情況調查完畢后,專案組便逐一開始了對該涉案企業(yè)財務人員以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的正面接觸,實施重點突破。

  首先,從該企業(yè)的財會人員入手。專案組在轄區(qū)公安機關的協(xié)助下,最終找到了該會計并共同對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使其在以后的調查中積極主動配合。在調查馮某時,馮某多次逃避調查詢問。專案組半夜驅車近200公里趕到外縣堵住馮某。經過專案組耐心細致的工作,馮某最終一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對另外兩名合伙人的調查也獲得進展,并制作了筆錄。

  查實賬目:逃稅502.35萬元

  經查,這家房地產公司通過分配給合伙人房產、以房抵貸、預收款項等,以往來形式掛賬,不及時結轉收入、已售房產未申報納稅等不同手段隱瞞應稅收入,合計1223.1萬元,導致少繳相關的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等。同時,該公司還存在建設期間少申報土地使用稅、應稅合同印花稅、支付拆遷補償款未繳納契稅、合伙人獲利未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按規(guī)定取得施工成本發(fā)票,造成相關稅款流失等稅收違法事實。為此,根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該公司分別補繳各項稅費、加收滯納金及罰款總額為674.6萬元。其中包括稅款502.35萬元,滯納金130.36萬元,罰款41.89萬元。

  目前,該案件已由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并進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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