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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馬農村商業(yè)銀行違規(guī)放貸遭實名舉報

2015-12-21 22:57| 發(fā)布者: 解剛| 查看: 963| 評論: 0|原作者: 劉敏|來自: 市場信息報網

    近日,有侯馬市民董某實名舉報侯馬農村商業(yè)銀行個別領導勾結社會人士,偽造相關手續(xù),辦理貸款業(yè)務,早已形成金融系統(tǒng)黑洞,坑害百姓,吞蝕國家財產。

  舉報材料顯示:2014年元月至今,王某等人在侯馬農商銀行套取貸款捌佰余萬元。其中襄汾人崔某在侯馬路西信用社貸款100萬元,銀行代辦人李某,賈某在張村信用社貸款350萬元,趙某貸款200萬元,2015年2月,陳某在電廠信用社貸款50萬元,張某在輕工城信用社貸款100萬元,他曾做過貸款擔保人。

  舉報人稱:以上貸款人、擔保人及擔保手續(xù)均系偽造。王某等人與信用社某些領導竄通勾結,坑害百姓,已經形成金融系統(tǒng)的耗子窩,希望監(jiān)管部門從嚴查處。

  12月8日,侯馬市農商銀行辛副行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大額貸款是要經過分管領導授權,查驗相關手續(xù)是否合規(guī)及擔保人的資產及相關程序是否完善。

  當記者說明上述人員違規(guī)貸款被舉報時。辛行長稱,本行曾接到董某等人的舉報,紀檢部門已經調查處理了,但處理結果是要到紀檢科咨詢。

  想查閱貸款人辦理貸款時提供的相關材料,是否存在虛假行為。辛副行長不是開會就是學習,一再推諉,等了幾天也沒能如愿。11日,記者致電辛行長,一句當事人的貸款資料是嚴格保密的,你們要看到臨汾市銀監(jiān)局了解,就匆匆給掛斷了電話。

  這些人是如何用偽造的手續(xù),騙取銀行貸款呢?為何侯馬農商銀行貸款系統(tǒng)如此混亂?

  14日,本報向山西省農村信用聯(lián)合社臨汾辦事處監(jiān)察部門反映了此事。

  據(jù)悉,臨汾市相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已介入調查。

  對于事態(tài)發(fā)展,本報記者將持續(xù)關注。

  相關鏈接:1、如果貸款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后,由于種種原因無力還貸,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是選擇性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jù)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如果貸款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的錢,壓根就沒打算還,其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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