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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金融服務費存貓膩 加強對經銷商監(jiān)管勢在必行

2019-4-16 13:31| 發(fā)布者: 解剛| 查看: 42764| 評論: 0

  日前,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引發(fā)廣泛關注。值得注意的是,該女士在維權時提出,購車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取了1.5萬元的奔馳金融服務費,但全程未有任何服務。

  奔馳女車主質疑的金融服務費到底是什么?憑什么收?

  蘇寧金服集團金融研究院互聯(lián)網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陳嘉寧表示,一般來說,“汽車金融服務費”是指4S店幫助車主辦理汽車金融貸款所收取的服務費用,一般利率普遍為貸款額度的3%至4%。因為辦理汽車金融貸款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大多數4S店提供了相關服務,并據此收取汽車金融服務費。

  在汽車4S店行業(yè)內,收取金融服務費早已屬于“公開的秘密”。據了解,幾乎絕大多數為消費者提供金融貸款業(yè)務的4S店都會收取金融服務費。

  汽車金融服務費里有什么貓膩?陳嘉寧表示,首先,霸王條款。在汽車銷售行業(yè)中,4S店是一些品牌汽車在很多地區(qū)唯一的銷售渠道,而且涉及汽車保養(yǎng)等后市場服務,消費者為了提車,沒有選擇,只有接受汽車金融服務費;其次,有失公平。根據當事車主描述,經銷商并未提供任何服務,卻收取上萬元費用,這個行為有失公平,相應條款也屬于可撤銷的情況;再次,侵犯知情權。經銷商應該在消費者貸款前,就將相應費用提前告知,并給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權利。另外,拒絕開發(fā)票和讓客戶向員工個人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費用也存在問題。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嘉煒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嚴格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及自主選擇權,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以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此外,《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也有規(guī)定表明,“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針對汽車金融服務費中可能出現(xiàn)的貓膩,陳嘉寧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汽車金融服務前,最好提前明確相關費用,并與經銷商簽訂相應的服務合同;在服務和交易過程中,留好證據;在遇到糾紛時,能夠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此外,相關行業(yè)部門也要更加積極作為,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和規(guī)范,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讓金融服務清清楚楚,汽車交易明明白白。(經濟日報記者 溫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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